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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(第1页)

第二十一章

历经两个月审理,县人民法院宣判处理结果。

被告人陆蔓蔓,犯诽谤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。

被告人周光宗,犯挪用公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违法所得六百九十万元予以追缴,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违法所得一百三十万元予以追缴。

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,违法所得八百二十万元予以追缴。

而周光宗被追缴的钱,绝大部分都用在了和陆蔓蔓的共同生活上。

这也就意味着,哪怕陆蔓蔓出狱后决定和周光宗离婚。

她也得先帮着周光宗把这笔钱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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